114年度托育人員職業訓練 平日(補助)職前班
主辦單位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
協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
訓練單位:桃園市保母協會
計畫名稱:114年度辦理照顧服務職類-托育人員職業訓練
經費來源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
報名資訊:本班須現場報名,請參考考題在本會官網-培訓課程
(職訓職前課程考題)。
報名時間 |
訓練期間 |
招生人數 |
最高補助訓練費 |
3/1-3/15 |
114/04/01起至114/04/29日止 |
45人 |
9300元 |
5/2-5/15 |
114/06/03起至114/06/27日止 |
45人 |
9300元 |
8/1-8/15 |
114/09/03起至114/09/29日止 |
45人 |
9300元 |
*訓練費用先繳後退,領取結業證書後依個人身分別退至學員個人帳戶(課程結束後2個月左右)。未完成本訓練課程,無法申請補助費用。 |
@本班須現場報名,攜帶2吋照片1張,請參考考題在本會官網-培訓課程。
*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、家政、護理相關科系者,已具備報考技術士證照資格,可免上課。
報名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000號8樓之8。
報名時段: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(最後一日為下午3時截止) 。
訓練時數:133小時。
上課時間:週一至週五(上午8:00至下午17:00分:午休12:00-13:00) 。
上課地點: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000號8樓之10。
※諮詢聯絡方式: 聯絡電話:03-3702577 。(請先來電詢問)
@出席時數說明:
一、本訓練課程,一學分以18小時計。
二、參訓人員出席達以下標準,得參加成績考核,經考核及格者,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:
(一)學科單科出席率達80%以上。
(二)術科實習課程出席率達100%。(不得請假)
三、預計術科日期為排課時間後6天,課程時間依開課當日發下之課表為準。
※訓練單位保有調整課表之權利。
四、須配合Line@職業訓練課程應用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簽到退。
課程內容大綱:
@報名資格:「失業參訓者為為主,性別不拘。」
(一)具本國籍,年齡滿18歲以上。
(二)就業保險人失業者及特定身分之失業者(非自願性失業者請至就業中心開立推介單)。
(三)中華民國境内設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。
(三)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项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
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
許可者。
(四)前目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,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,而依法规规定得在臺灣
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。
(五)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(六)自營作業者、公司或行(商)號負責人,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。
(七)已取得托育人員訓練結業証書或保母技術士證照者不得請領補助款。
其他規定---失業或待業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:
1、報名班次之開訓日,於前次參加職前訓練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。
2、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,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。
3、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,且其離、退訓日(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)、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
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。
4、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内,已有2次以上離訓、退訓、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(含中途離、
退訓。但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)。
練課程或班次為限。
補助班退費方式:
*報名後如遇不可抗拒事故無法上課要求退費者,請持正式收據至辦公室辦理退費手續。
1.若因本班招生人數不足(停班)、其他因素無法開課或取消辦理課程,或遇天災及不可抗力因素(例如颱風、地震、疫情流行病影響等狀況),依據
政府中央主管機關、人事行政局宣布停班、停課,民眾所繳費用將依配合政策之收退費標準全額退費。
2.若依(上述第1項因素)本單位課程經調整後,但課程(未取消只是延期)要求退費者,則依下列退費機制辦理退費。
現場退費或學員需提供本人轉入之開戶銀行、戶名、帳號,銀行轉帳手續費30元由主動提出取消課程者自行負擔(若提供郵局存摺封面照片可免手續費)。
遇不可抗拒事故(流行病疫情、天災…等) |
依據政府中央主管機關、人事行政局宣布停班而取消辦理課程,依配合政策之收退費標準全額退費。 |
課程經調整後(未取消只是延期)要求退費者如下述方式: |
|
開訓前(不含開課當日)辦理退訓 |
1.開訓前(不含開課當日)辦理退訓,其學費扣除行政作業費,該項行政作業費以收費之5%為限,其餘費用一律退還。 |
已開訓辦理退訓 |
2.已開訓辦理退訓(含開課當日),未逾1/3課程時數,退核定訓練費用50%。 |
3.已開訓辦理退訓(含開課當日),超過1/3或含1/3課程時數,不予退費。 |